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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5    作者:教务处     来源: 未知    点击:

根据《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暂行办法》中“一门课程若旷课时数达到课时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该课程需交重修费后进行重修”的管理规定,请系部通知任课老师上报本期课程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并请系部做好以下工作:

1、重修学生不准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2、重修学生不准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补考;

3、重修学生须交纳重修费;

4、重修学生在全院通报。

教务处

2012年12月27日

取消考试资格汇总表

1、任课教师所报重修学生名单,须与班主任商量,经班主任签字系部审核认可

2、班主任须与家长联系,告之取消考试资格原因及学院相关处理

3、班主任须做好学生的安抚工作,防止意外事故

4、请系部于元月8日前将名单交教务处

5、教务处将于元月10日张榜公布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

附:取消考试资格后重修制度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