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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纪律

发布日期:2015-01-12    作者:教务处     来源: 未知    点击:

1、必须带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2、考场上学生的下列行为均认定为作弊

①夹带书籍、笔记、资料;

②互相交谈;

③窥视他人试卷;

④互换试卷、稿纸;

⑤请人代考;

⑥传递、接收纸条;

⑦使用手机;

⑧未坐在指定座位;

3、对作弊者作如下处分

①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②取消本年度奖学金及评优评先资格;

③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④代考与被代考者均应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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