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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7-08-29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和学风,确保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学院教学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和中心环节,直接影响着学院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应牢固树立教学的中心地位,贯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第二章  教师课堂教学职责

第三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须遵守师德规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着装得体,仪表端庄,精神饱满,言行文明。

第四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履行管理职责,维护课堂秩序,管教管导。对学生上课打瞌睡、吃东西、玩手机等违纪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不接受批评者,应及时向学生所在系部反映,系部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教师。

第五条 教师应严格考勤,对旷课、迟到、早退情况要如实记载,作为评判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对一学期缺课(包括事假、病假、旷课等)累计达到总学时的1/3或缺交作业达1/3的学生,应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试的资格;对于学生无故旷课达3次者(迟到、早退3次计旷课1次),其该课程平时成绩为零分。对于出勤率较低或迟到、早退现象严重的班级,任课教师应及时反馈给相关系部。

第六条 教师应严格按照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下课,在上课铃响之前5分钟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前各项准备工作,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或提前下课。确因特殊原因需调课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七条 教师在课堂上应以身作则,带头关闭通讯工具,不得接听或拨打电话,并督促学生将手机关闭,放到指定的手机袋。不得吸烟、嚼槟榔,不做与课堂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不说不符合教师身份的话,上课时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下课后要督促值日生搞好教室卫生。                    

第八条 教师必须按照课程标准要求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内容和进度组织教学,不得任意增加或削减课时。

第九条 教师在开课之初,应简要介绍本门课程的概况、考核方式、平时成绩构成及在期末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对学生的学习提出明确的要求,对课堂纪律做出明确的规定。

第十条 教师应采用站立式的授课方式,用普通话教学。课件要制作精美、图文并茂,板书要简洁、工整。讲授要精练、准确、生动,要注重启发式教学,突出重点、难点,因材施教。注重与学生的交流、互动,善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重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创新能力。

第十一条 要合理的使用案例式、讨论式、探究式、项目式、任务驱动式等教学方法和信息化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果。课堂上教师讲授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总时长的1/2。坚决禁止“填鸭式”的授课方式,确保学生听课率达到95%以上。

第十二条 要根据课程性质合理布置作业,认真进行作业批改和课外辅导答疑。要为学生提供适当的参考文献目录。

第十三条 不得以播放教学视频等代替正常的课堂教学。根据教学要求,确实需要放视频教学资料时,教师不得离开教学现场。

第十四条 使用多媒体教学时,教师课前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熟练掌握多媒体设备的操作。遇停电或多媒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坚持用其它方式讲课,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进行,不得停课或让学生自习,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设备问题。

第十五条 教师应自觉接受教学督查、督导及学院规定人员的听课,接受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安排的教学检查。

第三章  学生课堂纪律要求

第十六条 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一般应提前五分钟到达上课教室。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因病、因事不能听课者必须事先请假(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应主动配合老师进行考勤。

第十七条 学生言行举止应符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衣着应整洁得体,不得穿背心、低胸吊带上衣、超短裙等过于暴露服装进入教室;禁止穿拖鞋、赤脚、赤膊进入教室;禁止在课堂内睡觉或谈笑喧哗;严禁在教学场所吸烟,严禁将食物带进教学场所。

第十八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上课前要关闭手机等通信及娱乐设备,并将手机放入指定的手机袋内,各班班长和负责考勤纪律的副班长要协助教师做好手机的收交工作。要保持教室肃静,不得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学生有特殊情况需中途出入教室时,必须取得教师的同意。

第十九条 学生在课堂上应尊重教师,回答问题时应起立。上课过程中,学生不得随意打断教师的讲授,确需提问题时,应在座位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提问。

第二十条 学生必须按教师的要求,合理进行预习、复习,认真完成作业。上课时应带齐学习资料和文具,坚决杜绝学生“无教材、无笔记本、无笔”三无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 课前和课间休息时,学生要轮流值日擦拭黑板,保持黑板清洁。学生应保持教室内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废弃物等。下课后,值日生要留下来打扫好教室卫生,关闭电灯、电扇等电器的电源。

第二十二条 学生必须爱护教室内各类教学设施,不得挪动、损坏教学设施,严禁在课桌椅、墙壁等教学设施上涂画、张贴。

第二十三条 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课后可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也可以向相关系部、教务处等部门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

第四章 辅导员、班主任课堂秩序管理职责

第二十四条 辅导员、班主任是学生到课率、手机管理、教室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学生出勤情况由负责考勤的班干部向任课教师报告。每天对所管理的班级进行考勤,并详细登记学生的出勤情况,对旷课的学生进行追查、批评教育,屡教不改并达到学院规定的旷课节次的,上报系部报请学院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确保到课率达到95%以上。

第二十五条 安排班干部(一般是班长或负责考勤和纪律的副班长)协助任课教师收交学生手机。

第二十六条 教务处按相对固定的教学区域将教室分至各系部,系部将每间教室的卫生责任落实到班级,流动教室卫生采取“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辅导员、班主任每天(周)安排一定数量的值日生,由班上的劳动委员监督,轮流值日擦拭黑板、保持教室内清洁卫生。

第二十七条  辅导员、班主任应对所管理的班级排定座位,并将座次表分发给任课教师,以便任课教师进行有效考勤。

第二十八条  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深入课堂查课,定期与任课教师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反馈学生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保留好谈话记录备查,每学期与每位任课教师的沟通交流至少2次以上。

第五章  课堂教学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学院、系部、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每天组成督查组,深入课堂进行听课、检查、监督,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课堂教学中的问题。

第三十条 教学督导人员,要按照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规定的要求随堂听课,认真评课,对到课率、听课率、手机管理、教室卫生等进行全面督导,并将督导情况记入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的月度考核。

第三十一条 各教学系部要成立系级督导组,由系部主任、书记或副主任带队,组织同行专家、教师听课和教学检查,每学期做到对本系部任课教师的听课率达到100%,期末结合任课教师的其他教学工作情况给出综合评价。

第三十二条 学生处要定期开展学生到课率、仪态仪表、行为举止等的专项检查,每月将学生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对违纪学生按规定进行处理。每天在各教学楼栋安排文明卫生监督岗,制止和纠正学生不文明行为。

第三十三条  教务处要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每学期开展至少2次教学大检查,及时反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四条  后勤处要定期对教学场所的卫生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并对未履责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五条 各类人员听课、检查课堂教学情况均须遵守《听课、评课制度》及课堂纪律,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第六章 其他人员课堂秩序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后勤处要保证教学场所的水、电供应,确保地面、墙壁、门窗、窗帘、桌椅等各类设施的完好,如有损坏及时进行维修。

第三十七条 教室管理人员要确保各类教学设备的洁净完好,按时开关教室的多媒体设备、门、窗、照明、风扇及空调等,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后勤处维修。每天第1节课上课前,第2、4、6、8节课后对教室卫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相关系部。

第三十八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占用学生上课时间,如需抽调学生组织活动、召集会议或帮助做其他事情等。上级及学院重大活动确需调用学生参与的,由牵头部门集中办理请假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所有课堂教学的管理。实验实训教学除要遵守以上规定外还需遵守《实验实训教学与设备物品管理办法》及各实验实训室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 若有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扣当月考核分0.5—2分,构成教学(管理)差错或事故的,按学院《教学(管理)差错、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课堂教学管理暂行办法》(衡财工教字〔201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