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为了加强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教学管理,指导各专业做好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对制订我院2016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以《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见编制依据)为指导,结合我院创建湖南省卓越校的要求,科学合理的设计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
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通过合理设置人文素质课和专业课,加强学生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和职业素养的培养,关注学生职业生涯和可持续发展需要,把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的全面发展需要,通过广泛深入调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及时跟踪市场对人才需求的变化,根据人才市场的需求特点,深入分析人才需求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深入分析专业面向的就业岗位、岗位职责、岗位工作流程、岗位能力要求、职业可持续发展需要等,准确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切实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把创新型人才培养作为人才培养工作的重中之重。注重实际创新能力的培养,采取多样化的培养方式,将创新理念贯穿于教育全过程。
根据专业人才市场需求和学生自身的职业发展取向,在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知识、技能的基础上,要求学生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提高学生的专业拓展能力和职业迁移能力,培养符合企业人才需求、“一专多能”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复合型人才,提升学生就业的核心竞争力。
按照“专业基础相通、技术领域相近、职业岗位相关、教学资源共享”的原则,实现教学资源的最大化利用。通过院内重点专业群建设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整体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每学期按20周设置。第一学期新生晚入学一周,入学教育0.5周、国防教育2.5周、考试机动2周;第二、三、四、五学期考试机动2周;第六学期提前1周毕业,安排毕业教育1周。
1.总课时量不得低于2640课时,不宜高于2800课时。其中实训周按每周28课时计算,实践教学时数达总课时的50%以上(面向三产业类专业40%以上)。
2.原则上校外实习教学时数不超过30周,其中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积极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3.周学时控制在22-24学时,各学期考试课程不超过4门。
4.各专业总学分控制在140学分左右,其中必须包含选修专业课10-12学分。理论课按18学时计1学分,课程学分必须取整(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实训周按1周1学分计算。
课程体系由“人文素质课”、“专业(群)平台课”、“专业岗位课”、“选修专业课”、“素质拓展课”五部分构成。形成以体现专业文化素养要求的人文素质提升为先导,以体现职业基本素养要求的专业(群)平台课为基础,以体现专业职业能力需求的专业岗位课为核心,以体现专业拓展能力及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选修专业课为延展,以人文素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知识积累的素质拓展课为补充,既相对独立又相互承接的“五大模块”课程体系。
按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具备的知识和能力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含“人文素质课”、“专业(群)平台课”、“专业岗位课”。选修课(选修专业课、素质拓展课)是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和发展学生兴趣和潜能,提高综合素质,以及根据专业方向、专业知识结构或职业拓展需要而设置的课程。
本类课程是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基本文化素质进行教育的课程。人文素质课程的分散实践课时数按专业群统一,部分人文素质课要结合不同的专业(专业群)培养的要求有针对性的选取教学内容。开课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与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负责人衔接沟通。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一学期开设,48学时,其中应包含课外实践教学16学时。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第二学期开设,64学时,其中应包含课外实践教学16学时。
形势与政策:第一至二学期开设,每学期8课时,不计入周学时,以讲座为主。
在第一至第四学期开设,2学时/周。一年级普修,注重对学生全面体育素质的培养;二年级为体育选项课,学生对感兴趣的体育技能进行选修。注意将学生体能测试达标融入日常体育教学中,安排16学时的理论教学内容(每学期4学时)。
为非计算机类专业开设,4学时/周。根据教学资源使用情况,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各专业错峰安排在第一或二学期开设。
《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第一、五学期开设,第一学期开设职业生涯规划部分2学时/周,14学时;第五学期开设就业指导部分2学时/周,16学时。
工科类专业开设高等数学,经管类专业开设经济数学。2学时/周或4学时/周。
第一至四学期开设,每学期4学时,共计16学时,不计入周学时。教学内容包括身体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入学教育与国防教育一般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入学教育0.5周,国防教育2.5周,包括军事理论及军训。
为合理利用教学资源,公共课开设学期及课时安排见表1、部分公共课程学期控制安排见表2。
注:计(计算机应用基础)、语(大学语文)、应(应用文写作)、数(高等数学、经济数学)
本类课程主要体现职业基本素养而开设,需含3门以上群共享课程(课程名后以△标记)。
本类课程是针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及岗位(群)需要而开设,既要体现专业核心职业能力的培养,又要体现专业的特色。要积极探索建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贴近社会的实践环节。
本类课为必选课,以体现复合性人才培养为目标,专业群内每个专业确定10-12学分课程作为群内选修专业课,学生自主选择辅修专业方向。
本类课为公共选修课程,其设置应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学生个性和兴趣的发展,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包含人文素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三类知识,每一类选修1门(30课时2学分),总计6学分,由学院统一开设。公共选修课在第二、三、四学期开设。
毕业设计应作为必修课程进入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开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安排在第五学期全部完成,另一种是在第五学期安排两周时间开题,再在第六学期顶岗实习期间完成。教学时数安排5周。
顶岗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顶岗实习安排在第六学期。
1.教务处制定《关于制(修)订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经学院审批通过,下发各系部及相关部门。
2.各系部成立编制领导小组,确定人才培养方制(修)订负责人,召开研讨会议,邀请企业专家、涉及课程(含公共课老师)相关人员、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等相关职能处室参加。专业指导委员会审核,系部主任签字后,将纸质稿和电子稿汇总到教务处。
3.教务处进行全面审核后,再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并将讨论意见反馈到各系部进行修改。
4.系部修改后由教务处统一汇编,提请院长批准签发。
5.教务处对批准签发后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予以公布,并组织实施。
1.《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
2.《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号)
3.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湘教发〔2013〕17号)
4.《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发〔2014〕6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艺术、健康和国防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湘教发〔2013〕33号)
6.《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艺术、健康与军事课教学工作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14〕242号)
7.《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通〔2015〕218号)
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
9.《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
10.《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4〕13号)
11.《宣传部教育中共中央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
1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湘教通〔2011〕403号)
13.《湖南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施意见》(湘教发〔2016〕2号)
(责任编辑: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