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设置 >> 正文

教务处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7-06-26    作者:教务处     来源: 未知    点击:

教务处是在院长和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的有关教学业务的职能机构,其工作职能是统一规划、协调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教师队伍管理、教育研究和教改工作,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有序运行。在教学实施过程中,起组织、协调及监督作用;为各系(部)组织、实施教学和在教学第一线的师生做好服务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教学管理

1、负责专业、课程建设工作。拟订全院专业建设规划、提出专业结构调整方案。具体组织实施专业申报、专业建设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

2、负责人才培养计划管理。组织制(修)订人才培养计划和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督导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实施。

3、负责教学质量管理。研究教学现状,制(修)订教学质量管理监控考评体系。组织实施各类教学检查评估、教学竞赛。

4、负责教学运行管理。依照人才培养计划下达教学任务,实施排课,教学调度。

5、负责各类教学规章制度建设。拟订各类教学管理文件,严格执行和督导检查。

二、实践教学管理

1、负责实践教学管理。组织制(修)订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计划、大纲等各类基本文件,组织协调实践教学运行,负责实践教学质量监控。

2、负责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制(修)订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及有关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与执行。

3、负责全院实践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审核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配置计划。

4、负责实践教学经费预算、审核与管理工作。

三、考试管理

1、负责校内外各级各类考试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2.负责“专转本”工作。

3、负责考试改革研究。

四、教材建设与管理

1、负责教材征订、发放工作。

2、负责学生教材费的结算。

3、负责自编教材含教辅材料的立项申报、审批出版等工作。

4、教材研究与教材管理制度建设。

五、其它工作

1、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2、配合人事处实施师资队伍建设。

3、在院长和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根据上级教学行政部门的指示及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教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4、制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案。

5、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会议,部署安排教学工作,讨论教学工作有关问题。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了解收集对教学建设管理的意见与建议。

6、及时汇报教学工作有关问题,提出有关建议,供学校领导决策。

7、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责任编辑: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