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和奖励在学院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中贡献突出、成绩卓著的教师,在全院营造重视教学质量的良好氛围,根据我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精神,结合我院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次评选办法。
本次院级优秀教学成果,是指在本次教学成果展系列活动中,能够充分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对提高教学质量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在院内外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和推广价值。教学成果主要包括单项奖与综合奖两类:
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单项成果奖的奖金为:一等奖0.5万元,二等奖0.3万元,三等奖0.2万元;综合奖的奖金为:一等奖0.8万元,二等奖0.6万元,三等奖0.3万元。同时取得两类奖的奖金按两类中就高的办法发放,奖金在两类中不重复计发。单项与综合奖的名额均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成果奖申报没有达到10人的,该奖项不开评。
申报教学成果奖,可由成果主要完成人个体申报,也可由成果主要完成单位集体申报。
(一)个人申报由成果主要完成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单位申报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优秀教学成果申请表”(见附件),并上报能够直接反映教学成果的相关材料(如:反映该成果的理论与实践效果的科学总结,或正式出版的教材样书、配套大纲和配套实训教程,或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光盘等有关资料。实物性的成果应提交说明书、实验报告及鉴定书等)。
(二)经各系(部)初审,确认为优秀者,由各系(部)向教务处推荐,同时上报相关材料。
(三)教务处在汇总整理申报材料之后,对其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进行审核。
(四)教务处聘请具有高职教育理念,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办事公道,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热心教学改革的专家和具有高级职称、管理经验丰富、政策水平高的教学管理人员担任评审专家。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当年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励项目及奖励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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